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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首次进入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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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0-10-27 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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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首次提到,要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10月21日,在发改委发布的《决定》解读上再次提到,为贯彻和落实《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应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这是国家首次在官方正式文件中提及“碳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一年前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还避讳使用“碳交易”一词,如今国务院发文明确使用该词,说明高层对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的态度已经明晰。专家建议,“十二五”期间,国家应首先在能源、电力和航空等行业建立碳交易试点。
航空石油电力应现行试点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全程排放二氧化碳都将纳入EUETS(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根据相关要求,欧盟将对进出欧盟以及在欧盟内部航线飞行的航空公司规定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将向相关航空公司收费。
有鉴于此,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建议,中国国航、南航、东航等欧盟航线较多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参与到国内的碳交易试点中来,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国内碳指标获得欧盟承认,那么国内民航企业可以用国内碳指标抵消欧盟指标,即便两地指标暂时无法对接,也可以大大增加国内民航企业与欧盟在该问题上的谈判筹码。
除此之外,考虑到美国未来有可能向中国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黄杰夫同时建议,国内大型的出口企业,也可以参与到碳交易试点中来,这将增加相关企业与美国的博弈能力,为出口企业应对国际碳战做好练兵准备。
实际上,相关企业已有动作。两年前,中石油集团控股53%的天津环境交易所已经成立。据海外媒体报道,日前中石油刚刚聘任花旗银行前环保产品负责人加斯·爱德华担任其新设在伦敦的碳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中信证券碳投资与碳市场首席科学家唐人虎则建议,由于石油、电力属于垄断行业,企业主体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五大电力公司,较之于钢铁、水泥等存在大量主体的竞争行业,这两个行业的内部约束性碳减排指标更容易设计和贯彻执行,因而更适合现行建立碳交易试点。
“碳交易”将成“十二五”投资新宠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CDM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经验表明,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现减排目标效果有限。因此“十二五”期间有必要引入市场机制,完善我国的减排体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减排短期效果突出,但最终反而会使减排成本更高,前一阵部分地区为了达到减排目标拉闸限电就是最好的例子。”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建议,国内碳交易一定要试点先行,并且遵循市场规律,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信号体系。通过市场形成真正流动的碳价格,一方面引导资金进入,另一方面引导相关企业减排。在流动的价格信号下,无论是选用绝对的总量控制还是相对的碳强度作为标的,都是可以具体操作设计的。
业内人士分析,“十二五”期间碳交易试点建立,那些在单位GDP碳强度上占优势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而此次政策信号的释放,将使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间成为投资者的新宠。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碳市场总额同比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其中中国占全球碳交易市场的份额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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