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8-29 17:26:52 【字体:大 中 小】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家电投集团湖南娄底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湖南科创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湖南友源监理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8月26日在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认为: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新化县吉庆风电场工程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ok).pdf
新化吉庆风附件2 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最终OK).pdf
附件3 吉庆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排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