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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项目公示2018-0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11-16 14:53:22       【字体: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西赣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赣州新能源”)债转股项目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经江西公司2018年第十三次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开展赣州新能源公司债转股工作。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 江西公司在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选取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询价,以报价最低为原则,选定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项目的受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同时亦拥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本次评估项目签字评估师黄建平、庄华均有资产评估资格,且具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十年以上工作验,其他参与评估人员亦具有多年资产评估经验。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经济行为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11月15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正式稿。本次资产评估程序依法、合规。

五、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赣州新能源净资产账面值为59,491.69万元。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赣州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0,170.22万元,评估增值10,678.52万元,增值率17.95%。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赣州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3,524.44万元,评估增值104,032.75万元,增值率174.87%。

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赣州新能源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3,524.44万元。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公示范围内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联系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摘要、评估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等评估资料。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集团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受理相关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与联系人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联系人邮箱。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人: 陈静岐

联系电话: 0791-86877087

   箱: chenjingqi@cpijx.cn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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