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公司计划与财务部 作者: 时间:2021-01-29 16:46:20 【字体:大 中 小】
资产评估公示(2021-015号)—江西公司上犹江电厂收购郏县红石山股权项目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上犹江水电厂(以下简称“江西公司上犹江电厂”)拟收购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经江西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并购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立项,相关文件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0〕第11次。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江西公司上犹江电厂在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选择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询价,综合比较三家评估方案、人员安排和评估报价情况,最终选定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签署此次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师庄超、吴菲具有资产评估师资质。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7月,通过询价、比选,选定评估机构。2020年12月2日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搜集申报权属等各项评估所需资料,并与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及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访谈,确定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12月28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五、项目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净资产8,636.93万元。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10,380.00万元,评估增值1,743.07万元,增值率20.18%。增值原因:项目上网电价较同期建设其他项目较高(0.60元/千瓦时),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现金流稳定,因此形成评估增值。
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为评估值为10,845.83万元,评估增值2,208.90万元,增值率25.58%。增值原因:一是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成本呈下降趋势,造成固定资产评估减值;二是但本次评估认为电费收益权是一项合同权益将其纳入评估范围造成增值。综合上述原因最终形成评估增值。
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风电发电企业,考收益法的评估较为充分地考虑了新能源发电企业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及其运营特点,结果较客观的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和预期收益的现值,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即评估基准日郏县红石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股权价值为10,380.00万元。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公示范围内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联系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等评估资料。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江西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受理相关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与联系人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联系人邮箱。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1年0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
联系人:陈静岐
联系电话:0791-86877087
邮 箱:chenjingqi@cpijx.cn
资本运营部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