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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示(2021-031号)—江西公司罗湾电厂收购高安...

来源:江西公司计划与财务部      作者:      时间:2021-02-24 15:46:41       【字体:

 

 

资产评估公示(2021-031号)—江西公司罗湾电厂收购高安辉耀股权项目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以下简称“江西公司罗湾电厂”)拟收购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经江西公司2020年第二十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并购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立项,相关文件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0〕第20次。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江西公司罗湾电厂在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选择了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询价,综合比较三家评估方案、人员安排和评估报价情况,最终选定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签署此次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师庄超、吴佳姝具有资产评估师资质。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12月,通过询价、比选,选定评估机构。2020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至1月5日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搜集申报权属等各项评估所需资料,并与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及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访谈,确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本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

五、项目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净资产6,082.43万元。

采用市场法的评估价值为5,340.00万元,评估减值742.43万元,减值率为12.21%。减值原因: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将被评估单位资产规模、资产结构等参数与搜集并分析可比企业案例资料逐一进行比较调整修正确定其评估值,经修正形成评估减值

采用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3,360.00万元,评估减值2,722.43万元,减值率为-44.76%。减值原因:项目补贴汇款时间较长(滞后4年),对现金流影响较大,导致评估测算形成一定减值

考虑收益法采用的参数已反映被评估单位情况和市场环境,且企业运营情况较为稳定,收益法结论能更好地反映企业市场价值,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结论。即评估基准日高安市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3,360.00万元。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公示范围内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联系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等评估资料。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江西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受理相关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与联系人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联系人邮箱。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2日。

 

联系人:陈静岐   

联系电话:0791-86877087

 箱:chenjingqi@cpijx.cn

 

资本运营部

  2021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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