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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公...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2-20 14:53:36       【字体:

资产评估公示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公司拟收购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现就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022年11月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有关并购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批复文件为国家电投江西规划〔2022〕111号《关于并购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立项备案的批复》。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在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选择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共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询价,综合比较三家机构评估方案、人员安排和报价等情况,最终选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资产评估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本次评估人员喻维谢维星,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202211月,通过询价、比选,选定评估机构。202211月,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搜集申报各项评估所需资料,并与被评估单位财务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根据评估资产特点,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21031日,202212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1031日,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5,746.63万元。

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42,499.00万元,增值16,752.37万元,增值率65.07%。增值原因为增值原因为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将被评估单位体现市场主要竞争力的装机容量、标杆电价、补贴电价等参数与交易案例逐一进行比较调整修正确定其评估值,因被评估单位标杆电价等指标较好,经修正形成评估增值。

 

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30,625.44万元,增值4,878.81万元,增值率18.95%。增值的原因为公司所属风电项目电价为0.57元(含税),其中标杆电价0.3779元/千瓦时(含税),可再生能源补贴为0.1921元/千瓦(含税),未来按照发电利用小时2580小时进行预测,总体情况较好,因此评估增值。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收益结果能够公允反映项目股权价值,故选用收益作为评估结论,即延津县太行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0,625.44万元。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公示范围内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联系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等评估资料。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江西公司计财部门和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分公司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受理相关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与联系人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联系人邮箱。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21220日至20221226日。

 

联系人:彭琎

联系电话:18679012716

邮箱:pengjin@spic.com.cn

 

计财部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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