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公司计划与财务部 作者: 时间:2023-06-20 13:42:03 【字体:大 中 小】
资产评估公示(2023-092号)—江西公司拟发行类REITs涉及湖北长原股权项目
根据国资委有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拟发行类REITs涉及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此经济行为已经集团公司第五次董事会授权决策专题审议通过,批复文件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5次董事会授权决策专题会议纪要》(SPIC-ZTJY-2023-159)。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要求,江西公司在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中选择了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共三家评估机构进行询价,综合比较三家机构评估方案、人员安排和报价等情况,最终选定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评估项目的委托评估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产评估相关业务评估资质,本次评估人员梁建东、宋飞云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四、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2023年4月,通过询价、比选,选定评估机构。2023年4月,评估机构进驻现场,开展资产评估现场工作,搜集申报各项评估所需资料,并与被评估单位财务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根据评估资产特点,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本次评估,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0,787.53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为22,958.52万元,增值2,170.99万元,增值率10.44%。增值原因:上网电量按照1840小时/年、项目电价按0.602元/kwh(含税、含补贴)预测,项目已纳入补贴目录,并进入合规清单,按照补贴回收延迟时间2年进行测算,带补贴项目未来收益预期较好,造成评估增值。
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21,673.96万元,增值886.43万元,增值率4.26%。增值原因: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将被评估单位体现市场主要竞争力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等参数与市场上筛选出的三家风力发电公司逐一进行比较调整修正确定其评估值,因被评估单位电价、发电量等指标较好,经修正形成评估增值。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更能公允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能更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结论,即基准日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2,958.52万元。
(二)特别事项及处理情况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因银行贷款已经出质标杆电费收费权。
处理情况说明:由于该笔电费收费权质押系公司为取得银行融资进行的正常质押,且预计未来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风险,故评估时未考虑该笔标杆电费收费权质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公示期内,公示范围内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后,可通过联系人查阅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果汇总表等评估资料。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内,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江西公司计财部共同负责受理相关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与联系人联系或将意见发送联系人邮箱。
八、公示期(5个工作日)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
联系人:彭琎
联系电话:0791-86877087
邮箱:pengjin@spic.com.cn
计财部
2023年6月19日